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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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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文官學院召募退休公教人員擔任各項訓練助理輔導員

    /Webadmin/CKE_Files/20230605084143046.pdf

    /Webadmin/CKE_Files/20230605084154535.pdf

    /Webadmin/CKE_Files/202306050842083884.pdf

    /Webadmin/CKE_Files/202306050845192447.pdf

     

    <公告>有關111年度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獎勵事宜

    參與志願服務時數應符合志願服務法規定,並登錄於志願服務紀錄冊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爰符合獎勵規定者,由現職或退休公教人員檢附申請表、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個人志願服務時數紀錄(列印後簽名)於112年3月2日前送人事室辦理。

    /Webadmin/CKE_Files/202301101419363815.pdf

    〈公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各區衛生所「區級關懷醫照護團隊」居家照護護理人力招募簡章

    /Webadmin/CKE_Files/202205131103278362.pdf

     

    <公告>有關110年度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獎勵事宜

    參與志願服務時數應符合志願服務法規定,並登錄於志願服務紀錄冊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爰符合獎勵規定者,由現職或退休公教人員檢附申請表、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個人志願服務時數紀錄(列印後簽名)於111年3月2日前送人事室辦理。

    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獎勵原則

     

    公告:轉知本府社會局長青中心「傳承大使」計畫,鼓勵貴單位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為加強退休長者人力資源運用,鼓勵繼續貢獻所長服務社會、傳承人生體驗及特殊才藝,本府社會局長青中心每二年辦理一次「傳承大使」甄選活動,以發掘具專長者,使其得以傳承延續及有回饋社會之成就感,並創造其生命價值。
    二、傳承大使服務內容包含薪傳教學授課與薪傳展演服務,請洽本府社會局長青中心登記媒合,詳見該局網頁https://reurl.cc/WE5Wkx
     

    <公告>有關109年度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獎勵事宜

    參與志願服務時數應符合志願服務法規定,並登錄於志願服務紀錄冊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爰符合獎勵規定者,由現職或退休公教人員檢附申請表、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個人志願服務時數紀錄(列印後簽名)於110年3月5日前送人事室辦理。

    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獎勵原則

     

    <公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謹訂於108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3時30分辦理退休人員聯誼活動!有興趣參加的退休同仁請5月17日下班前報名~分機51461梁小姐

     

    <公告>最近網路流傳「臺灣銀行於換存摺時蓋上『到期不續存』章,代表退休人員同意放棄辦理優惠存款」訊息並不正確,為讓所有公教人員獲得正確資訊,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提供澄清資訊如附件

     

    <公告>新制退撫給與支領紀錄查詢系統上線了!

    一、為提供快速便捷服務,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已開發完成新制退撫給與支領紀錄查詢系統,領受人得以健保IC卡查詢會核撥新制退撫給與之支領紀錄,系統並提供下載列印功能,供領受人下載列印,請新制退撫給與之領受人多加利用,可連結至下列網址操作。

    網址: https://www.payinfo.fund.gov.tw

    二、領受人請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進行健保卡註冊。可參考附件二使用說明,或逕洽該署資訊技術諮詢專線07-2318122。完成註冊後即可使用本查詢系統。

    附件:本文來函退撫給與支領紀錄查詢系統使用說明

     

    <公告>最近網路流傳一些對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的誤解資訊,為讓所有公教人員獲得正確訊息,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提供部分重要澄清資訊,請參閱附件說明。

    附件連結

     

    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規定

    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即106年8月1日)起生效

    一、退休公教人員比照現職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規定如下:

    (一)發給對象:

    1、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2、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參照89年4月26日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比照現職人員發給;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當年度比照現職人員發給。

    (二)兼領月退休者,應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計發。

    二、退職政務人員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三、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比照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附件: 本文連結行政院函連結

     

    <公布>「公務人員年金改革試算器」

    有關銓敘部依據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公布之初步方案,設計之「公務人員年金改革試算器」已上線,請多運用線上試算或自行下載試算表(excel)進行試算,提供相關資訊連結如下: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5221&Index=1

     

     

      修改日期:2023/6/5 上午 08: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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