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出生證明申請流程
1.七年內(產婦有看診紀錄者)請掛婦產科門診,可直接申請。
2.超過七年以上者,可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1.必須取得中文出生證明。
2.七年以上未就診者需至戶政事務所申請中文出生證明。
3.需出示產婦/配偶/申請者三方之護照及健保卡雙證件(護照上有英文名字)。
4.請掛「產婦本人」之門診,並攜帶身分證和戶籍謄本(雙證件以利查證三方之關係);若「非產婦本人」,需備妥委託書。
5.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可接受Line翻拍印出。
6.掛號者:產婦本人。
7.攜帶:身分證(產婦/配偶/申請者)、戶籍謄本、中文出生證明,以上三項正本需帶齊,另需再各影印一份副本。
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