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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健署自民國113年7月1號起開始實施全國兒童發展篩檢評估
    發佈日期:113-07-02

    國健署自民國113年7月1號起開始實施全國兒童發展篩檢評估,評估內容包含以下四大項:
    (1) 粗大動作 (2) 精細動作 (3) 認知語言 (4) 社會情緒

    若是已於診所做完初評,其中有兩項以上異常,並持有診所的轉診單,請於三十天內掛小兒神經科(許文馨醫師)進行二次評估,並依評估的結果決定是否進行早期療育聯合評估(含:小兒神經科、復健科及兒童心智科)。早期療育聯合評估會由早療個管師聯繫各項評估的時間。

    若是已於診所做完初評,其中是單項異常,並持有診所的轉診單,請於三十天內掛小兒神經科(許文馨醫師)進行二次評估。不一定會需要進一步安排早期療育聯合評估,有可能會需要安排單項復健。

    若是為初次評估(國健署規劃依據年齡共有補助六次不同的發展評估,不同年齡層評估的內容不同), 可掛小兒科(李偉揚醫師、莊上林醫師、黃士銘醫師、許文馨醫師),為您進行評估。若是有異常會再進行衛教或是轉介早療聯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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