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申請
傳真申請
受理時間/地點
1.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下午17:30(不含假日、國定假日)。 2.地點:一樓收費櫃台辦理。
1.時間:24小時。
2.傳真:請下載病歷影印申請單,填妥後傳真至FAX: 07-5543810 (申請後若需確認,請於上班時間週一~週五上午8:00~中午12:00或下午13:30~下午17:30致電07-5552565分機51068)。
作業時間
1.住(出)院病歷摘要及檢查報告需1~3個工作天(不含國定假日)。
2.中文住(出)院病歷需7~14個工作天(不含國定假日)。
3.全本病歷(只限本人申請)以3天為原則,不超過14天。
註:檢查報告僅提供文字報告,若需申請影像光碟複製,包括如X光、電腦斷層(CT)、核磁共振(MRI)、超音波…等照片檔,請至放射科櫃台申請,申請方式請洽07-5552565分機51014。
收費標準
基本費200元,如超過20張,每張加收3元。(現場申請時預收,傳真申請取件時收)
取件時間/地點
申請病歷複製完成後,本院將主動以電話或簡訊通知取件。
1.取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夜間21:00(不含假日、國定假日)。
2.取件地點:一樓收費櫃台辦理。
取件方式
現場申請者取件時,需攜帶”繳費收據”。另傳真申請者取件時,需攜帶”病歷影印申請單”正本。
1.親自取件: 需檢附之證件如下表列。
2.委託他人取件: 需檢附之證件如下表列,及事先填寫”民眾申請病歷資料委託書”。
注意事項
申請病歷複製自通知30天內,如未領取,將逾時銷毀,費用不予退還,若有需求,必需重新辦理申請。
病歷資料複製申請單暨委託書(下載:)
資料申請
具備文件
本人申請
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正本。
非病人本人申請
(代理人申請)
1. 病人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正本。
2. 代理人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正本。
3. 病人之委託同意書。
未成年人之資料
(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1. 法定代理人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正本。
2. 未成年人健保卡正本。
3. 法定代理人與未成年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未成年人身分證正本)。
(由非法定代理人申請)
4. 代理人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正本。
5. 法定代理人之委託同意書。
往生者之資料
1. 具繼承權人之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正本。
2.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3. 病人除戶證明正本(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繼承權人之委託同意書、代理人之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正本。
1.受刑人在監執行證明書(或戶口名簿替代)。
2.受刑人之委託同意書(受刑人需親筆簽名及按捺指紋)。
3.代理人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