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聯合醫院電機工程職系技士甄選簡章
一、職稱、官職等:技士,委任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職系:電機工程。
三、所需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5個月)。
四、工作內容:工程採購及工務管理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辦公地點: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高雄市立聯合醫院職總務室)。
六、應徵資格:
(一)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各款情事之ㄧ,且無限制轉調情形,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下載附加檔案「具結書」簽名)
(四)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專業人員基礎或進階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自即日起(113年12月9日)至113年12月31日17:00前至ECPA事求人線上報名(請勿上傳履歷表系統會自動帶入)。恕不接受紙本投遞,並請確實核對履歷基本資料是否有誤或缺漏。。
(二)檢具文件(請將下列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亦不另通知。】。
(三)連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5552565轉51461)。
八、報名時請檢送下列資料且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面試時請攜帶正本(驗畢發還):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現職派令或最近一次派令。
(三)現職銓審函或最近一次銓審函。
(四)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五)具結書(正本)(如附檔)。
(六)國民身分證。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八)考試及格證書。
(九)在職證明或經歷服務證明。
九、面試時間及地點: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
十、錄取通知: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70分以上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本院網路公告,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十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可生效。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及相關資料如有偽造,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本次甄選得視報名人員情形擇優通知面試及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倘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