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3月15(三)晚間9時20分,於本院2樓營養室門口拾獲現金1筆。
2. 112年3月16(四)下午2時50分,於本院1樓自助繳費機拾獲現金1筆。
3. 112年3月17(五)下午3時17分,於本院B1女廁拾獲身分證1張。
4. 112年3月21(二)中午12時,於本院1樓女廁(兒科旁)拾獲現金1筆。
請有遺失者於公告日起15日內,攜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件,至本院4樓政風室認領。如為代理人,請一併攜帶代理人本人之身份證件。
如逾上開期限未至本院領取,則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